一、正确贯彻建党的方针,抓好党的建设。

 
制定组织发展计划,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发展的情况;审查或协助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状况;
 
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过好组织生活;
 
搞好党员管理和组织开展“创先争优”活动,对先进单位 和个人向党委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;
 
协助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的建设;
 
协同校纪委、宣传部抓好党员、干部的思想教育,协助宣传部办好业余党校;
 
配合校纪委做好违纪党员的工作。
 
二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,按照干部“四化”方针培养选拔干部。
 
协助上级主管部门,负责校党委、校纪委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工作;
 
做好院、系、部、处级党、政领导班子、直属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;
 
负责处级、科级干部的任免、奖励、培训工作;
 
负责校工会、团委换届候选人审查考核及团委书记人选的审批工作;
 
负责或协助全校各级干部的考核、考察及日常管理等工作;
 
负责校级后备干部的选拔、考核、管理工作。
 
三、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,办理建国前参加工作干部的离休审查报批手续。
 
四、做好内务工作。
 
搞好党务工作的统计工作;
 
接转组织关系;
 
负责应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;
 
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;
 
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,接待上级部门来人。
 
五、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